应该怎么举报受贿,什么条件才能立案调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01:47
今年我两家打官司,拖人给一检察院人员一万元(此人外号一万,即给一万才能办事),可不久后被退回,人人都知道是对方家给的钱更多,现在他把我家的证据都否决了,明显偏向对方.是否可以举报他受贿,或者到有关部门投诉?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调查?
但是目前并没有什么确实证据证明其受贿,只是人人心知肚明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检察院受案范围;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报警由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到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193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给纪检委写信

找胡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