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用了奥运的福娃在BLOG上 是否侵犯了什么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35:55

不侵犯权益,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而所称的“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只要你没有把奥运福娃用于商业目的,就不构成侵犯权益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