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购入清水房后再自己装修,请问这装修费可单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24:47
如果装修费可单列,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以后年度可少计房产税。
理由是:“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有一个“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装修费用应该资本化,但是使用年限并不与房产同时,隔些年又要装修的。
请问有没有相应的法规来支持这一观点? 希望引起广大财税爱好者关注。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修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