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死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43:04
30年前这里是一个居民区,后来一条铁路修过这里,导致这里的居民出行必须要横跨铁路。 但是几十年来,铁路部门从未在这里设卡,没有专人守候。 这里撞死了N多人, 那铁路部门因该不因该赔偿?

我是这样想的,本来大家出行都没风险,你铁路经过这里之后,大家出去都要横跨铁路,冒着被撞的危险, 而且没有火车是否要来之类的提示灯。 风险等于是铁路加压给这片区的百姓的,那它该赔偿吗?
这摆明就是典型的合法不合理的现象,为什么这样不合理的法律依然存在? 毕竟这里的原住居民没任何过错,他们出行的风险是铁路强加的,如果以后还压死人,请问有什么办法取的赔偿吗?

铁路法》的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铁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行车事故是指责任在铁路一方的行车事故,比如列车脱轨、冲突等。而对于正常行驶的火车撞人路外伤亡事故,一般的说来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铁路方面之所以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而不是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铁路法》同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确:“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铁路法》:“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法》:“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的事故,实践中铁路方面一般会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不是赔偿)

中国法律还不是很健全,有漏洞是很正常的,

按照原先条例,在这种情况下,铁路局会给与撞死的人300元赔偿(差不多就是给10年前个火化费的价格),但是按照即将出台的新规则,被火车撞死的人是不能得到赔偿的,如果不服,可以向铁道部下属的法院去起诉(起诉铁道部),结果可想而知。
我们还有一个假设,如果你们那边给架设一座天桥,那可能会每天经过的时候都要进行收费,这可能也是中国特色。因为高速公路收了几十年也还在收,早过了他的收费期限,还照收不误。这是我看今天报纸上这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