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59:43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乙方厂房的位置位于甲方厂房前面,乙方把自己厂房门前的道路堵了一大半,影响了交通,甲方8月6日因为有大型货车进出,由于乙方占道,甲方找乙方协商能否让出道路让货车进去,由于乙方不愿意让出所占道路,甲乙双方言语发生争吵,后乙方将甲方鼻子打出血,两人纠缠中,甲方也还手,但乙方无伤,后经人劝开,劝开后,双方在言语还有争执,这时,乙方通过手机又联络了数人对甲方进行殴打,导致甲方头部外伤,逢了6针,110赶到后,乙方已逃走(当时乙方的老婆还在,目睹了全过程),只有甲方还在现场(当时甲方还在流血),警察当时简单的问了一下情况,只是要求甲方自己先去医院治疗,然后在到派出所报案,然后警察就走了。甲方治疗包扎后,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后,派出所的一个警察(换了一个警察,不是刚才哪个110警察)通知甲方回家,说8月7号斗欧发生地的片警会和甲方联系,但8月7日今天已经过了,没有任何警察和我们联系。
问:
1、110出警的哪个警察当时的办案方法是否恰当?比如说乙方虽然逃走,但乙方的老婆(乙方是厂房的老板,他老婆也就是老板娘)还在,警察是否应该当时将乙方的老婆和甲方一起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处理。
2、派出所说8月7日片警会出面处理此事,但片警并没有和甲方联系,甲方应该怎么办?警察处理这种事情,难道就没有时间要求吗(比如说24小时还是48小时必须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3、下一步甲方应该怎么办?
顺带说一下,甲方是外地人,乙方是本地人,甲方已经做法医签定。

立案-侦察-告破-移交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你那警察估计还是在侦察方面吧,毕竟对警察来说,这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会用大量警力去侦察的。你还是自己找律师诉讼,解决赔偿问题吧~

1、110民警做法不恰当,在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如果伤者伤势严重,应马上送往医院,伤势轻的话可以叫当事人自行处理,但还应该做好记录,比如乙方的老婆,做好询问笔录,并联系当事人进行下步协商。
2、派出所说8月7日由片区民警处理此事而没有联系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先与派出所联系,如果联系后未果的话,到当地公安局纪委进行举报,并要求立及处理此事,如果到公安局纪委都没人处理的话,当事人可以法院对派出所进行起诉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3、甲方应该怎么做,其实就是我在第2点里面说的了,甲方是否是外地人,跟案件本身没关联,如果对当地公安机关不可信的话,甲方还可以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