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24:45
我出现一次小交通事故(将对方的车辆剐伤),对方是机动车辆,而且是新车,挂的临时牌.交警判定我负有全部责任,我入了全保,请问我以下的判断是否正确:我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赔偿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也就是修车费用,由于我入了全保,对方的损失就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我的义务就是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和定损核价标准,为对方索赔全部维修费用。
有律师回答说对方可以提起保价损失的,就是修理后的评估价值与原车的差价部分。
请问律师先生对方提起保价损失向什么机构提起,是法院吗,还是仲裁机构?
请问这部分损失是不是有我自己负责,我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已经对三者车辆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修理,因为只是小事故,对方只是后杠部分20CM左右的剐伤,我们负责赔偿他后杠的全杠喷漆,并给他换一个新的倒车雷达,这样的修复应该已经可以了吧,我感觉很到位了,修理后的评估价值与原车的差价部分还会有多少呢?如果对方要求过分,不就成了敲诈了吗?我也不是故意损坏他的车辆的,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如何才能避免对方的敲诈。
另外如果因为时间因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汽车修理后的价值比起购买时的价值减少,难道这样的差价部分也要有我自己掏腰包吗,保险公司是肯定不会负责的。这算不算敲诈。
请律师先生对我的疑问进行讲解,谢谢您了

最好找一个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看这次事故导致对方车辆的贬值是多少,实在不行就找律师,绝对不能让对方敲诈你,一切按正规渠道来办

因为时间因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汽车修理后的价值比起购买时的价值减少,以及律师说的保价损失,保险公司是肯定不会负责的,因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这都写明属于免除责任的范围.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机构复议等,实在不行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