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国现在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古代的分封制度有什么实质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34:55

过去的分封制,是皇帝把土地和人口分封给自己的儿子和国家功臣,藩属国国王权力很大,封地内实际上形成了国中之国。但这种分封制在东周的时候走到了尽头,后来西晋逆历史潮流,重新实行分封制,最后被七王之乱折腾得精疲力竭的晋朝终于倒下了。
后来无论何种形式的“国中之国”都不可能在实际权力上大过当时的诸侯国。
现在我国实行的民族自治区制度,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两者的有机统一。它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结合。既充分考虑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经济因素,又考虑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政治因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满足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要求。是社会主义适度的体现。
后者是,巩固周王室的权力,一是要“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二是要防止商的遗族叛乱,三是要适应人口不断发展、疆域不断扩大的需求。

前者是要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制度
后者是随便诸侯怎么管理,只要按时按量的上交贡品。——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