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七年前与他人对换了土地,现因金钱上有点瓜葛要求换回,我们不同意,这样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8:59:35
注;当时换土地时不是主人本人,是其侄子,但在我们使用的七年中其本人不闻不问。

对方要求换回是可行的,你没有理由不同意。

作为土地兑换应履行相应的手续,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报村委会备案,同时报所在乡镇政府变更承包权属,原兑换没有履行以上程序,可认定原合同尚未成立,征地补偿后,出现纠纷,甲方、乙方没有经过丙方同意,由乙方擅自处分丙方的承包土地,属于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丙方请求解除合同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