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国有资产转让 流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51:51
我想知道四川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流程以及相关法令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1995-7-13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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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4月2日发布的川府发〔2000〕16号将本文第二十三条予以废止。废止理由:不利于调动地方进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符合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家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促进企业制度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国有资产在流通中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省属及省属以下的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偿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政府或企业将国有资产通过市场等实现财产所有权或经营使用权转移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有偿转让企业国有资产,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保证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 有偿转让

  第六条 为吸引资金和优化资产结构,可以有偿转让企业或者车间、分厂。鼓励有偿转让下列企业国有资产:

  (一)本企业不适用、不需用的各类资产;

  (二)产品结构不合理的车间、分厂;

  (三)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产权。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存在争议的,不得有偿转让。

  第七条 有偿转让下列地方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其中有中央投资的,须事先征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