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2:17
我是山东青岛的纳税人,今年8月初,在保险单到期后缴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告诉我,要交车船税,我问是否可以不缴,他告诉我可以在这缴,也可以到税务机关缴纳,我于是没有缴。过了两天在我到税务机关缴纳前,税务机关电话找到我,告诉我拒缴税款,让我补缴税款,同时罚款两倍,并加收滞纳金。请明白的人(最好是税务机关的)告诉我,是否有这样的规定?他们罚款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我找到税务机关的宣传资料,上面写的是: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追缴税款,并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如此看来,他们没有责令我缴纳,直接对我罚款就有疑问了,我该怎么办?罚款如果缴了,可不可以退还?我该到那里投诉?

保险公司的人没有和你说清楚,税务方面的规定是,今年车辆缴纳保险的同时,要缴纳车船使用税,之前已经自行到税务机关缴纳过今年的车船使用税的,凭完税证明可以不用重复纳税。如果你没有提供完税证明,保险公司必须代征税金,而实际上显然保险公司没有按规定操作,才会造成你现在的情况,建议你向税务局申诉,或者申请复议,将情况说明,不过避免罚款的可能性不大。

你去找那个给你做保险的,他狗屁不懂还来拉保险
兄弟啊,你真够倒霉的了。。。
那个做保险的是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