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如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并办理海关和检疫的备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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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销业务介绍
一、我市三资企业开展内销业务的基本模式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销业务,向国内市场销售自产产品,根据生产所需原材料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企业生产内销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全部在国内采购。这种经营方式因料件及产品均不涉及进出口业务,因此其经营业务不需政府部门审批,海关亦不予监管。
(二)企业生产内销产品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企业以这种方式开展内销业务不需要向政府外经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手册,企业进口料件时直接向海关申报征税,完税的料件运抵工厂后生产产品直接内销。
(三)企业生产内销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全部或部分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再利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因故转内销的政策,经外经部门审批后,向海关申请补税后内销。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企业须事先向政府外经贸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到海关办妥合同手册备案手续后即可凭合同手册免税进口原辅材料进行生产。根据政策,加工贸易业务原则上要求产品全部复出口,但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想将部分产品内销,可依据以下六种理由之一提出申请:
1、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2、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3、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4、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6、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指南
(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程序
对不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企业备齐资料向东莞市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