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15:43
原来是甲供的
现在变成了甲方分包
那么结算时怎么结算?
那样是否就不收甲方1%保管费了
直接从合同价 里扣除分包的价
配合费有是如何收取和规定的?

甲供材料的收费方法是先取费后退款,如100万元工程直接费其中甲供材料20万元,税费按直接费的10计算,按[20-20×0.028×60%]方式计算,退还材料款,即:100×(1+10%)-[20-20×0.028×60%];
甲方分包:原则上没有总包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分包,征得总包方同意后甲方可实施分包,但必须纳入总包的管理,包括该项目的资金管理(分包方的资金流向必须通过总包方),总包方可向分包方收取3%总包配合服务费和3~5%的总包管理费(在甲方向分包方支付专项款时扣除),同时总包要负责分包方的相关质量、进度、资料等内容的管理,对于采保费(20×0.028×60%)不再计取

1、应收取甲方分包工程工程配合费,费率按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如果分包的单位用的是我方提供的仓库,可以收取甲供材的1%保管费。
3、直接扣除分包的合同价。

楼上说得有道理,但是必须要看有关这件事的所有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