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我该做如何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01:56
我是2000年到省直机关做临时工的,年末参军,参军后又回到原省直机关做临时工,其中2005年也是由于劳动法省直机关找了个中介公司,把我变成了劳务派遣制合同工,我感觉这是省直机关一种不负责任的作为,我工作有七年了,干的活比公务员多,工资确是他们的四分之一,同工同酬怎么解释,我想2008年1月1日国家出台新的劳动法对我来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要不然法有何用???

公务员等是不归劳动法调整的,所谓的“同工同酬”是指所有劳动者不论性别、年龄、种族等非劳动能力的差别,一律按其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劳动报酬,其前提比较双方均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将公务员和一般劳动合同相比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