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公房转租都需要办理什么?交哪些费用或者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54:23

按建设部42号令:
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按国税发[1995]76号:
五、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相应的城维税7%、教育费附加是要交纳的。

转租的话需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差额缴纳房产税,另外还有印花税,转租方是单位的话要把转租的收入并到企业收益里缴纳企业所得税,转租方为个人的话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