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因行为,无因行为,它们包含哪几种类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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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和受原因行为的制约。
无因行为是不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等,该行为自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制约。
有因行为的原因,包含在行为之中,不能剥离。如买卖合同的原因,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剥离了,买卖合同不可能成立、生效。
2 。有因行为的原因,从行为中剥离出去了。实际上是讲两个行为的关系,其中一个行为称为原因,另一个是无因行为。无因行为的特点是,当原因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则无因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比如: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它的原因可能是买卖、赠与、代物清偿等。如我卖给你一个2万元的债权,买卖债权是原因,债权让与的无因行为。当买卖无效时,债权让与作为无因行为,效力不受影响,你仍然取得该2万元债权。

3、区分意义:
(1)确认法律行为效果的独立性。
(2)交付、他物权的设定等处分行为,若是有因行为,就是否认物权行为,反之,则为肯定物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