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有关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33:56
前几个月跟朋友喝酒.
酒醉后打伤一人.
被刑事拘留.
当时没有对受伤方进行赔偿.
事过2月,突然收到起诉书.
受伤方要求赔偿.
我还需要赔偿么?????

如果你真的伤了他,而他有证据,你肯定是要赔偿的.既然你只是被刑拘,说明是轻伤.但是没有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你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你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差旅费等.

需要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
你所说的情况下,仅仅过了两个月。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
而且在我国法律中,醉酒后肇事的成年人应当独自承担责任,而不能已醉酒为由免除责任。

当然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