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人的债务和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33:22
本人父亲因前段时间患上躁狂症(精神病的一种),到处借钱,还找人投资做什么房地产生意,现有人给其投资9万元,今天拿着他给人家开的条找到家里,因我们是后来才发现其精神不正常,已经将其送入医院,现在对我父亲欠下的债务我和母亲应该负什么责任?我看到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债务等由监护人承担,他现在应该没什么钱,那他的债务就应该由我和母亲全部承担吗?借贷人要求我们用一处房产付债.父母的两处房产已经规入我和弟弟的名下,我们需要通过一处房产抵债吗?
楼上的朋友希望回答下我这个问题。谢谢了。借贷人要求我们用一处房产付债.父母的两处房产已经规入我和弟弟的名下,我们需要通过一处房产抵债吗?不过这房产证的名字在他借款时应该还是父亲的名字,在知道了他借款后还想要用房产抵押贷款我们才把房产证规入我和弟弟的名下。是否这在他借款后的房产转移应该列为无效?
他借来的9万元?这事儿说起来就麻烦了。说是已经用来买地,而且是分次给的,而且我们也没有找到收款人给他的收条,他们写的地产买卖协议也没有正式件,只有一个复印件,其它的我们都没见过,父亲现在还在医院,情况还不明。太多问题无法问清。
有借条,借条我们没有看到,应该是约定一月之内吧,也许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他说的应该是找他投资。

只要在做出这些民事行为期间,属于发病期间,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其监护人需要对其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务需要你们家人一起承担的
那你父亲借来投资的9万元到哪里去了啊?
如果有借条的话,借条上约定什么时候还的啊?

不需要,因为法律上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做的事情,就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