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犯人是否经过法院宣判才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1:02:05
各位好,我急需知道一些有关看守所的问题,请各位帮忙解答,不胜感激激!!!
我弟弟今年19岁,他去年年底的时候受人指使,把别人的手机店给砸了,被看守所拘留,后来办了取保候审,但是有一次派出所传唤,他没有收到消息,所以没去,今年七月中旬的时候,他半夜和别人撞车,其实本来错不在他,是别人开车闯红灯把他给撞了,但是他头脑一热叫了个他的朋友拿了板斧到了出事地点,结果开车的人在抢夺斧子的过程中 弄伤了手,这还没完,这个伤了手的人叫了更多的人把我弟弟和他的朋友打了一顿后又报了警,我弟弟的朋友跑了,现在我弟弟被关在看守所已经快一个月了,听说如果不赶紧弄出来的话,派出所会不经过法院直接将我弟弟这样的犯人送去服劳役,请问各位这样的消息是不是真的?谢谢各位了,我代表全家谢谢各位的好心!
谢谢您的答案!我要确定的就是看守所关押一个月满后,刑事科还没有整理完材料送交检察院,那么在这段期间派出所有没有可能越过检察院直接将犯人送去劳动教养,谢谢您!

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定罪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派出所所的是劳动教养,有这种规定,不过如果罪行明确,应该移交检察院和法院,不应该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