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招行信用卡4000块钱,是用我堂姐身份证办的,她在老家没出来过,不想还了,银行会找到我家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57:09

您好:
请你不要有这样的想法,这样会害了你堂姐。
不仅银行会找到她,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钱(这期间将会产生远远超过4000元的利息和诉讼费等),你堂姐还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也就是黑名单),影响她一生的信誉。

  您好,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和还款。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正式运行,您的有关信用信息已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您信用记录的一部分。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部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不可代查,也不可电话查询)。更多征信知识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查询。
  人民银行规定,各发卡银行都需将客户的消费及还款记录定期上传,不可篡改。我行也不会对您的使用记录做出任何不良的评价,只是如实的反馈您的历史使用记录,不加任何主观判断。若您后续办理贷款业务,放贷行会综合参考您的信用记录,并不仅针对某段时间,若能坚持保持良好的消费和还款记录,则会不断增加您的信用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加QQ企业客服4008205555或查找微信公众账号“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并添加关注。

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