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可以和驻地青年结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00:39
我和男朋友认识三年多了想结婚了,不知可不可以呀,要怎么办结婚证啊

可以地

有点难度呀

2001年1月20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买户口”。

规定是;士官不能在驻地找结婚对象`
不都是三级了吗,等转业呗,或30岁以后

应该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