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再协议解决,签定的协议还会成为对我方不利的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8:51:01
我父亲于近期请人盖房,结果15天后,请的帮工之一说在帮我们盖房时把腰椎骨压断了并手术住院.现在他已经回家养病.近日他告诉我们,要我们支付一万元钱,以后不再追究我家任何责任;并威胁我父亲:如果你不认帐,就搞得你家破人亡!父亲素来为人老实,想协议解决.已经知道,如果两家此时定了协议,在上法庭时,这样的协议会成为对我方不利的证据.
想知道的是:
1.如果双方先上法庭,对方败诉且过了上诉和申诉期,这时再签定协议,对方还能再提出控诉吗?这时的协议会成为我方不利的证据吗?
2.上诉和申诉的有效期分别为多少天?
3.如果法院无法判决(有没有可能啊?),在法院组织下的协议,会成为对我方不利的证据吗?
4.在任何时候,如果对方以自己已经是一个废人而不断骚扰我们,报告派出所后,派出所又以对方是一个废人而不出面处理.这时,我方应如何处理?
请分别回答并且快而准,还会有奖励的噢!

1.可以,因为有新的协议产生,那这个协议产生了另提个诉讼时效了.至于是不是不利证据要看证据内容.

2.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一审裁判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0内,为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人分别收到裁判文书的,其上诉期限各自计算,若当事人都不提起上诉的,则一审裁判自最后受到送达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人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3.不可能,除非撤诉.如果当庭调节也会有调节书的.

4.这个事情只能报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警察不管也没办法.按照正常情况可以行政诉讼告公安的不作为失职行为,可是现实情况这样是不太现实的,因为不太可能打赢这种官司.(现在法律对耍赖的人还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最多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