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离婚诉讼案中如何理解举证通知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37:02
我因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现法院已受理,并下发了一份举证通知书,是否我要准备一些相关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是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针对个案而言,就离婚诉讼当事人,离婚诉讼原告要求离婚,法官判断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官司最主要的就是在这个方面双方当事人举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无非有二,要求离婚的提出夫妻感情确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的提出"夫妻感情尚好'的证据,仅此而已,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双方的感情的事只有夫妻双方最清楚,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真正明白,所以,离婚官司是最考验当事人和法官的官司一点都不为过。为了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当事人都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老的民诉法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由法官全权负责调查和取证,现代民诉法才回归到法院审判职能的本质,当事人处自己无法取证的情况下都应当自己负责举证,所以,任何官司都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的,法院在这方面只有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只是尽到自己公正判案的前提要求下做出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性程序而已。

每一个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都要考虑到,具体细节还是希望有律师介入.

证据在法庭上非常重要,你的观点都要通过证据支持,法官才能作出对你更有利的判决,不是光说就有用的.我上法庭时,那个白痴法官连我们分居多长时间也要证据,只能说没有了,但是毕竟法庭上法官最大,只有听他的,很无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