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方因资金问题频临问题破产倒闭。问遭遇此情况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38:53
我按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金额为50 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规定补偿付行为花旗银行,我中行收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

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据此,出口公司应抓紧于5月23日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以防开证行挑剔,然后向中行办理议付,由中行向美国花旗银行索偿,这样可以顺利收汇,货物也不至于积压,如开证行不是著名银行,且资信欠佳,在进口濒临倒闭的情况下,不宜急于发货,为慎重起见,可以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