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但方面要求增长门市的租金是否被法律允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10:42
我是乙方,于2005与甲方签定了房屋续租合同,签定的租期是2007-2018年,租金为每年十万。但现在甲方告知我们租金必须上涨到每年十八万元,如果我们不答应,那么将收回房子。最重要的一点是现在甲方才告诉我们的:我们签定合同的是此房屋的产权拥有人的父亲,于是他们就说这个合同无效,因为不是本人签的,而且也没有委托书。

请问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效?如果他们或者我们起诉,哪个会更有机会赢得官司?最好的做法是什么?

签合同是没有确定这房子是谁的就敢租啊?
合同上已经签了租期和租金那就必须按照合同来办
如果你能证明你当初签合同时就认为这房子就是他本人的可以按照合同法中表见代理的规定来认定此合同有效
在我看来你胜诉的机会比较大
现在最好的做法是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以备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