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懂法律的人或有经验的人帮帮忙,万分感激!解除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06:17
我2006年12月1日与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11月30日,公司没有试用期,就直接签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果违约每个月的违约金是500元,因为我当时还是学生没有考虑很多就签了,我来工作以后,才发现自己不习惯这里的饮食,我有胃病,在这吃不好我已经瘦了六斤,我怕这样下去对自己的身体不好,还有我在这应聘的是外贸文员,翻译,可是我的英语水平不是很好,然后公司就不让我做外贸,让我做一些办公室的琐事,比如接电话、打字之类的,我觉得在这饮食不习惯,也没有发展的空间,所以我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可是公司经理说如果辞职就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也就是1万多的违约金,我在天津,没有受过任何培训,我想向大家咨询我用不用赔违约金??如果用那应该赔多少??
我的档案在我自己的手里,如果我直接走了,公司如果追究,会是什么后果??
希望大家分析我的情况,认真地给我意见,谢谢了,我把我仅有的分数都送给大家。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外贸文员,翻译,而你又没有做这个劳动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