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问题(律师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07:23
Q1:两人是夫妻关系.女方患有重病2年,但男方从来都没有给女方一分钱去治病(男方有经济能力). 男方这种行为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
Q2:因为女方有重病,男方家庭的人嫌弃女方,男方的父母叫男方与女方离婚. 男方父母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Q3:因为男方嫌弃女方,所以想把两人的孩子带走,不与女方同住. 男方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Q4:由于男方2年来一直要吵着与女方离婚,且没给女方钱治病,导致女方生气,使女方的病情恶化,造成生活不便. 如将男方告上法庭,男方是否要给女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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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方2年来对女方从来都是不闻不问,且嫌弃女方,想与女方离婚.但女方不同意,如果双方没有离婚,但男方仍然不给女方治病(男方有经济能力),难道不违法吗? 男方的父母是否属于唆使行为? 如果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应追究男方哪些责任呢?(就是告男方哪些罪?)女方赢面大吗?

1、虽说在法律上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是却没有那条法律规定如果不履行这项义务会有什么处罚。顶多是在离婚的时候,在财产分割问题上适当的照顾有困难的一方。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虽然法律规定他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但是一般来说要构成犯罪要达到用暴力干涉的承担。男方的父母只是表达了他们的想法,想想又不违法。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好提点意见也是无可厚非的。

3、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即使是离婚,法官考虑的到女方重病,男方又有经济实力,不考虑14岁以上孩子的意愿的话,一般会判给男方。当然作为孩子的母亲和监护人,女方是有探望的权利的。如果离婚后男方不让探望的话这是男方违法了,可以申请法院规定探望时间。

4、虽然法律规定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是我觉得这还够不上遗弃的承担,顶多就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偏向与女方罢了。

对于楼主的的提问我提几点自己的看法:婚姻家庭问题不是用法律就能完全解决的,很多取决于个人的道德。男方的行为我们只能说他道德有问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要用那条法律来惩罚他目前中国的法律是没有的,对于上述情况,既然男方有经济实力,可以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支付女方一定的生活费,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偏向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