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13:39
我的丈夫从2003年开始患有精神病,一沾酒或烟就神志不清了,喝了酒之后就打我,骂我,还说有人来向他要债,他要杀人,我十分害怕,所以我就向我的亲戚朋友求救,有一个亲戚给我一种药,我丈夫吃了之后,明显的好多了,为了生计问题,我带我的丈夫去广东打工,我每天辛辛苦苦地打工挣钱,可他呢?每一天都和一些虎朋狗友在大街上游手好闲的,我真是伤透了心,由于我在打工时受了伤,不得以带着他回家,回到家,他又开始了以前的恶习,精神又失常了,我为了躲开他,把我的小孩托付给了我妈,自己下广2半年之久,这次回家,我就是要和他离婚的,请问,我可以离婚吗,有什么理由呢?
如果我无法取得我丈夫的精神疾病的证明,我该如何办?如果我丈夫取得了精神疾病的证明,而他的直系亲人(兄,弟,父亲)不愿意为我丈夫的监护人,我能否可以离婚?

请问,我可以离婚吗,有什么理由呢?

可以。
1、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问题补充:如果我无法取得我丈夫的精神疾病的证明,我该如何办?

取得与否意义不大,毕竟久治不愈”的解释权在法院。

如果我丈夫取得了精神疾病的证明,而他的直系亲人(兄,弟,父亲)不愿意为我丈夫的监护人,我能否可以离婚?

依然可以。

你可以起诉离婚这样不用争得他的家人同意。
你们已经分居2年就已经达到法定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拿不到精神病证明没有关系,可以以感情不和分居2年为由起诉。他们不愿意担当监护人,和你离婚没有直接关系。他们不愿监护,那只有指定监护了。

可以要求离婚。以现在的情况来看,我觉得你应该先跟你丈夫协商,如果他不愿意离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是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而“久治不愈”的解释权在法院。但是,这种案件如果患病一方坚决不离的话,法院90%都不会判离婚。但6个月后可以再上诉,如果经过近半年双方仍无法协调,法院判离婚的几率就会很大。
所以,如果你真要起诉离婚的话,要有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你丈夫的精神病是“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

可以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
如果你与丈夫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关系之诉。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