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人打了,造成轻伤,对方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53:40
对方如何赔偿是合理?对方会被判刑吗?

1,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3,医药费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
营养费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确定数额。
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
4,对方不愿意主动地赔偿,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偿还你的债务。

  首先要明确我们平时说的轻伤和法律上的轻伤是两个概念。法律上的轻伤,是指经过法医鉴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构成轻伤的情况。有具体的法医学标准,你不用关心,只要鉴定报告上写什么就是什么了。

  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报案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要求判他刑还让他赔钱。但是公安机关可能会以情节轻微为由不送交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如果这样的话,还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赔多少钱,要看你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了。得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缴费单,工资发放凭证,都要盖公章和写好日期。不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会支持的。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