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拍一部校园dv,没征得别人的同意用他的歌曲作主题曲,这样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07:00
假设我拍一部校园dv,没征得别人的同意用他的歌曲作主题曲,但我会在dv中标明歌曲的出处和作者等等的信息,这样违法吗?如违法,请列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其处罚方式。回答好的话我会追加分数。
如果我的dv是用于对外发行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你的dv是属于内部传阅个人欣赏,几个朋友看看,不是对外发行,那就不会牵扯到知识产权问题.
  但是如果要是对外公布.就要牵扯到相关法律了.
  即使你在歌曲上表明作者和出处.只要你没有经过作者本人的同意和授权,你是没有权利将他的歌曲作为主题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