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要应的得的那一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7:36:31
是这样的:老人生前给兄妹们一人一套房子,就是没有给我的,最后遗嘱把老人生前住的那套房子给了我的弟弟。首先,我对家里的付出的并不比任何人少,甚至更多,这么些年一直自力更生。请问,我在最后执行遗嘱的时候,我没有有可能从老人留下的那套房子当中,向弟弟索取一些补偿作为当年欠我的房子的补偿。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照顾呢。

谢谢!

如果房产是你父亲的,那么他遗嘱让你弟弟继承,你无权索要补偿,在你父亲生前你“对家里的付出的”都是尽子女的义务,这种付出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但是,你可以和弟弟协商给予你一些资助。

应该不可以,既然有遗嘱,法律就会按遗嘱来认定。

老人只是把房子给了你的弟弟吗?
既然遗嘱把房子指明给你弟弟,那么房子就是你弟弟的.
如果遗嘱中没有提及老人家财产的问题的话,那么财产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你们几个平分的.
另外,如果你可以证明你生活困难,并且丧失生活来源,是可以要求分得遗产的,即使老人遗嘱没有分给你一点东西,法定继承也没有.就是说,按照正常的过程下来,是没有你一点钱的,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你生活困难而且丧失劳动能力,则法院还是会判给你必要的生活费的.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所以说,如果老人没有留给你什么东西,你又不能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那么是不能要求得到财产的.也不能要求你弟弟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