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没有高温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05:47
我在原单位,试用期三个月还没有过,但是觉得公司不适合我,所以我就辞职了。我刚进单位的时候,他们刚刚在发高温费。人事说,这次高温费发好了,和我一起近来的等3个月后,一起发,我现在做了两个月刚辞职,能发到两个月的高温费吗?

高温费并不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发放的劳动报酬内容,实践中我们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无类似规定,如果有这样的待遇规定,则企业应该发放。

在劳动法理论上,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三大块。对于工资,国家规定无论是全日制工还是小时工,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保险福利中,国家对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的缴纳作了强制性规定,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试用期,都应该为员工缴纳上述费用,我们俗称四金。现在企业中试用期不交四金的情况比较普遍,关于这点,可以参看劳动法苑网专题文章:《HR误区一:试用期后再补交社保》,在此不再重复解释了。此外法律还有一些对于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福利待遇规定。

劳动保护一块是比较灵活的一块内容,通常来说,劳动保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作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也就是说企业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所以才会有劳动保护这一块。但是劳动保护通常是企业以物的形式体现的,比如,企业发放劳动手套、安全头盔、工作服等,还有一些企业则会定期发放清洁用品。当然这些都以必要为前提,举例来说,如果是办公室文职工作,就不必发安全头盔。

再看高温费,一般高温费是货币的形式。它的发放并不提供员工安全和卫生,其作用主要是给予在高温天气上班的员工一点鼓励,尤其是一些在空调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更是如此,毕竟上班总是要上的,这原本就是员工的义务。如果企业觉得有必要鼓励的,则会发放,反之则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