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东莞市的外籍人员的工资法定减除额是多少?为什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外籍人员4800我法定减除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8:54:58
请各位帮帮忙好不.
我在用个人所得税软件做月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外籍人员的阖定减除额是4800元.是不是这是法定减除额,很急...!!!!

谢谢,wenshipinwsp的回答,那是不是外籍人员的工资如果在4800元以下的就不要扣个人所得税啊...
麻烦帮帮忙

外籍人员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1600-3200)*20%-375=665元
他个人得到的税后工资为9335元。 月薪加奖励都要并入发放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主要指外籍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1600+3200=4800

东莞市的外籍人员的工资法定减除额4800,这是规定,国内1600,外籍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