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人霸占,上诉反成被告,法院一手遮天,百姓如何伸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26:32
年近七十的董老先生育有两儿一女,由于早期在家乡(山东青州)经营办厂,1994年,他拿出21万元的积蓄,在青州市买下一块地,盖了两套二层楼房,分别将房屋产权落在了两个儿子名下,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96年女儿结婚,当时的两个儿子均在济南读书工作,看到女儿没有象样的婚房,老人决定让女儿女婿小儿子那套楼房里成家,待弟弟长大了再做打算。随后女婿的父母也搬进了这栋新楼。
2004年,大学毕业的小儿子也找到了心仪的姑娘准备在济南结婚。这时董老先生生意的变故,使得原本富裕的家境变得十分困难,由于拿不出足够的钱让小儿子在济南安家,老先生决定将本属于小儿子的那套房子卖掉,让其在济南重新购置新房。然而这一举动却遭到了女婿一家人的强烈反对。女婿的爸妈竞说房子是他们的,还多次纠集其其他子女对董老先生夫妇进行谩骂。
无奈,董老先生和小儿子一起将女婿一家告上法庭。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法院竟然无视董老先生拿出的房产证和购房凭证,反而将原告打成了被告,还说要将原房产证撤销。后来得知,对方家人有在当地贸易局工作的,早就给法院和房管局打通了关系,以至于官司脱了近三年也没有任何结果。
第一次起诉时我们请了一名潍坊的律师,当时包括律师、法官在内的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场事实明了没有任何异议的官司。但是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渐渐感觉到法院开始向对方倾斜,接下来的几次庭审变得没有任何意义。官司从一场简单的民事诉讼变成了行政诉讼,他们一纸诉状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我们的房产证。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无权做这种起诉的,因为他们和这套房子没有丝毫的关系。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法院竟然受理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更是既荒唐可笑又让人怒不可遏!他们拿不出任何购买土地和房屋的证据,说住了十年房屋就应该归其所有,法院就一直不做宣判;最可笑的是在最近的一次庭审时对方说看错了时间没有到庭,法院竞又为他开了一次庭,感觉法院简直就像幼儿园。最后还是没有结果,被责问时法官竟然为难的说他做不了主,我都不相信这是一个法官应该讲出的话。这种人拿着国家的俸禄,竟然说出这种不负责任的话,真不知道在这个法庭上代表公正代表法律的法官都说了不算,还有谁说了算。还有房管局,不知道是当被告吓怕了,还是和法院一样收了好处,竟然变得与他们为伍,同意撤销房产证。当初是房管局办的房产证,现在说撤就撤,我

可以向房管局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撤消房管局的行政决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房管局行政违法。
对于法院的行为,因为民事案件受理一定期限内是必须作出判决的,可以通过司法监督机关检察院敦促其作出判决,即使作出不利判决也可以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诉,就可以摆脱法院法官徇私枉法的行为了。
当然,对于法官个人,可以向法院内部反映其各种问题,使法院作出内部处分。

楼上说的都不错.

但是,提醒一句,一旦提起行政诉讼了,那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了。
但反过来,先提起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其实当初认为法官徇私舞弊的话,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的.
这里面讲究诉讼技巧的.

现在案子是不是上诉被判下来了?那就走申诉途径.在裁判生效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向检察院申请向法院抗诉再审.

我靠,都是自己家的亲戚都反目....天啊,就为个房子。

上诉阿。打通的了基院难道能打通中院?打通中院难道还能打通高院?铁定合法的东西你就只管往上捅吧,捅到最高院啥事都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