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在线等!!刑事案件嫌疑人已经批捕,取保脏款是否退赔了就没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37:35
我一个朋友涉嫌经济案件,大概情况是这样的:他作为中间人为企业做了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也承兑出了好像是六百多万甚至更多的款项,然后朋友前前后后拿了一百多万的回扣,其实有大部分给了出票方,但出票方是其它人,而且已经跑掉了,现在我们也不清楚原告到底是谁,反正告我朋友是票据诈骗,而且目前已经到了批捕阶段.

但他不知道票是假的啊,现在不知道还可不可以取保候审,都需要做些哪方面的工作?我们已经请了当地一个律师,但是通过其它途径知道律师跟朋友之间的合作并不好,该怎么办?还有现在是不是退赔掉我朋友那一百多万就没事了?如果做证人或者保证金担保可以吗?

你朋友属于涉嫌票据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律师在目前这个公安侦查阶段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法律咨询,会见,申请取保候审等。但对取保候审,律师只能代为申请,最终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如果觉得目前的律师不尽职,应尽早换律师。另外,如果罪名成立,退钱只算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但不等于无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2?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
  3?行为人既有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又有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的行为的,分两种情况理:如果自己伪造、变造并加以使用的,既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果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同时又使用他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可追诉。
  对于多次进行票据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罪适用刑罚应注意以下几点:1?自然人犯本罪的,四个幅度进行处罚:(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