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再组装后出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33:28
国外公司A让国内的B公司作加工贸易,是从深圳进口料件的,然后又让C公司用B公司加工后的产品进行组装,然后出口,但出口地在厦门,请教各位专家,该如何操作?
C是外资公司,如果B将货物直接卖给C,C再直接出口。这样方式可行哇?这个当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这两家公司都不在保税区内,如果并柜出口,分别报关可以么?也就是说B的产品运到C处再和C的产品组成一套产品,再出口。B和C的产品在同一个纸箱内。

做两次加工贸易。
A与B做加工贸易,出口至C公司所在关区保税区或物流园区,A与C公司再做一次加工贸易,C公司组装完毕后,运抵厦门港出口。
你说的也可行,不过这样做,C公司从保税区进口需要报关并上缴关税,或者上缴保证金。这个当中手续很简单,但是占用资金很大啊。

这个问题是属于进料深加工的问题.
第一步:B公司申请手册,进料加工。
第二步:C公司申请进料加工手册。
第三步:B公司申请深加工结转申请。
第四步:B公司把深加工结转申请表黄联给C公司,C公司办理结转手续。
以上办理完毕。
B公司把产品转给C公司,C公司报进口,B公司报出口;B公司把产品卖给A公司,报出口。程序与做进料加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