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免检标识的处罚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14: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定性,按照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