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赔偿的纳税证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4:30:11
月收入5000左右,公司缴纳的个税都在2000左右,其余3000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发给员工。
我在网上看到如果要求民事赔偿误工费超过起征点必须提供纳税证明,可是我们公司都没有全额的个税我应该怎么办?总不能自己损失一个月3000多吧,有没有好方法请大家出个主意。
因此事故致使本人未能上班1个多月,按公司规定要扣发当年的年终奖金(2007年),可是还没有到年底了,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呢?如果可以我应该怎样申请应该怎样计算?
谢谢大家

按有关司法解释,并未要求索赔误工费的证据中要包括纳税证明,当然如超过了纳税起点,肯定要缴纳税款,但这只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范畴,与法官审理案件无关,如有可能可尽量提出详细的收入证明,有关的证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另外,如年终奖要扣除,则单位应该出具相关证明,且如目前未实际扣发,则不能现在就主张,对此你应该考虑在证明的具体内容方面进行措辞。

  一、   理论上讲,不纳税的收入不收法律保护。单位证明是单方面的,没有纳税证明的效力高。如果你的收入在当地是处于平均水平,或者高的不是很多,法院有时会依据当地平均工资或者单位证明判决,但如果你的工资高的太多,法院也会要求你开具完税证明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4、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其因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