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甲因某种目的主动向官员乙送礼,并暗示目的,乙收下后没有做任何有助于甲的目的的事,那么乙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14:27
那为什么乙没有为甲谋取利益也算违法,道理上的原因呢?
为什么不能认定呢?
到底为什么不能呢?

我认为如达到法定数目,让按受贿处理。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刑法上一直存在着是否是受贿罪的必备要件,以及是何种性质要件的争论。从司法角度,“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疑难在于把它是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如果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就会造成大量受贿犯罪不能认定,从而放纵了罪犯。“谋取利益”以字面上讲即是谋求并取得了利益,以此解释,以下两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受贿罪: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财物也明示或默许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实际上因为一定的原因根本没有实施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财物,也实施了一定的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但最终没有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上述情况如不以受贿罪惩罚,显然是不合理。所以说从论理的角度解释,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理解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对方已经暗示目的,乙也收下礼品,应当视为默许为他人谋取利益
回答补充:
以上内容已经解释了愿因,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理解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不以实际产生客观损害为前提。一方暗示,一方收取,双方已经产生合意。主观要件已经构成。
如果以收钱并做事为构成要件,那么在受贿人收钱还未做事之前被检查机关抓获,就无法认定。
I服了YOU,以收钱并做事为构成要件,如果能认定,你还会问你得问题么?

简单说吧,不管乙做不做事,两个人都已经违反了《XX法》郁闷,想不起来叫啥法了,反正就是行贿受贿的那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