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多大年龄不再需要监护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9:32:54
法律规定,多大年龄不再需要监护人了
我一直都认为是18岁以后就不再需要了,比如工作签合同...就是自己签吧
但是有人职责我是错的,说是刑法规定是结婚后才不用监护人了
我纳闷了,有人一辈子不结婚还摆脱不了这个呗~~
他非说我抬杠~~
不是~~~大家来说说来~~
谁可以找到这个法律规定的条目啊?最好是原文的~~哪条哪例都告诉我~
我看看到底是我俩谁错了~!

根据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可以看出我国的成年年龄是18岁,只有未满18的人才需要监护人.
  民法通则
另附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