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请求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11:20
请帮我解释一下在下面情况下我有什么样的权利?
我应聘一家公司,在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以及协议等之前该公司收取了我体检费150元和一个月生活费360.
在签订了入职协议书之后我没有入职就写了辞职书,需要说明的是:入职协议书我没有拿到,因为该公司没有盖章.
请问我可以要回我交的所有费用吗?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司索还,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收据的提供收据,没有也能要些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