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收取我的电费合理嘛?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1:57:22
我租住在朝阳区农村结合部的某大院里,大院是由几个工厂为了解决工人住房问题租地建房的。我的房东是其中一个工厂的工人。我们每月除了固定给房东房租外,电费、水费自理。是由他们工厂的房管科来人收取。前几年电费没有问题,是按国家电费标准收取。今年开始,是由另外一个人收取,收我们出租户的电费标准是0.59元/度。我已经交了上年度大概1000多元的电费。后来才知道现在的电费标准是0.48元/度。出现这种情况,合理嘛?他们有权利自己制订电费价格嘛?我怀疑是个人贪污了电费差额,因为他没有正式发票,连收据都只是白纸一张没有盖章。这种情况,我有权对电费收取人索要发票嘛?他有义务给我发票嘛?我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嘛?有必要能过房东跟他索要发票嘛?
看来是上面有国家标准,下面有私人标准,唉,公理何在?同在一片蓝天下,怎么就没有个说理的地方呢?
难道国家资源,可以私人定价嘛?

如收电费是以私人名义收的就没有问题,再多也不是问题(你只能说他不厚道).
如是以工厂的房管科的名义来收的,你可以向他们要收椐的.(单位可以根椐实际情况加收一定费用的)

不论谁收你都不可以要发票!

比较难办,最好协商下,毕竟是他们的房子,看看能否查看电费收据.你可以去电力部门查询下,房东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要不就找居委会协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