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办驾驶证是否还应收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33:22
请明白人给我指点下,我于1997年办了一个摩托车驾驶证,到1998年又办了一个汽车驾驶证。其中摩托车证是年年检,而汽车证到了2001年后就没检了,汽车证有效期到2003年。摩托车证中间换了次,2003年换。这样一来摩托车的有效期是2008年,这中间年年都检摩托车证和交保险。到了今年3月我去检摩托车证,车管所说我的证不能检,因为我还拥有汽车证。而汽车证因为没车开。所以在2003年到期后我也没换证,也就是自动放弃。按要求必须予以注销,于是我就到本市车管所对汽车证办了注销手续。回到本县车管所重办摩托车证,但在收费中他们还是按新办证收钱。我就想不通,办这样一个证,还交一样的钱,这样收费对不对??

交管部门重新收你的办证费是没有错的。因为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持有一种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你持有驾驶证不注销,现在又有摩托车驾驶证,只需要将两证合并并在汽车驾驶证中增加准驾车型就行了,而你的汽车驾驶证因为没年审而注销,根据新的规定必须先注销汽车驾驶证,再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当然是按照新办证收钱(只是不需要重考)。
老弟还是要想通一点,现在有些事是合理不合法,有些事又是合法不合理的。怎么样?消消气!

这样的情况可能把你同一名字下的两个证件全部都注销了

我不知道你们那的车管所是如何发给你驾驶证的,而且还是年年检,按规定,增驾前,必须交验现有驾驶证,考试合格后核发新证,新证上有两个准驾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