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给解答一下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13:15
我遇到了交通事故,买的安邦保险全保车险。我是驾驶汽车一方,交警判负主要责任没有写明确的责任分成,对方出具了医院开的2个月的误工证明和单位开的每月收入1200的证明还有600多元的医药费。交警处理事故中也承认这些证明,处理决定书中明确写道付对方误工费两个月,医药费共计3098(对方所产生的费用一共就这些相当于我负责所有的费用,当时是交警协调说保险公司可以全保我就同意了)。结果我将所有的费用付给对方后拿者所有单据证明去安梆保险公司后他们却没有足额付给我钱,经询问后他们的答复是两个月的误工不合理,是按照50天的误工还有判我主要责任不是全部责任所以他们只负责70%~结果一共就赔偿我不到2000块加上我修车花了不到200.可是我买的是全保啊 ~~~找了他们N次都没用。哪位高人能告诉我这里有哪些不合法???我该怎么办?还有交警开的决定书正常吗?
事故发生我报警了并联系了后保险公司,随后是保险公司方面派人和我联系了但并没有来到现场,随后处理事故过程中都是电话联系,直到事故处理完后我才拿着资料在保险公司找到这人!而且他看到交警的事故处理的结果后并没有提出异议!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70%的问题。“交警协调说保险公司可以全保我就同意了”。交警协调显然说错了。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应该说交警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故意忽悠你。(开车的人貌似有钱,1000块钱你比较容易松口,给了对方对方也就罢休了)这是你疏忽的地方。你可以和保险公司说损失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如果他说你被交警骗了是你自己的问题,你就说纠纷解决中的失误也是风险的一部分。而且全程都有和保险公司的人联系。除了这种事情保险公司也有责任。

之后就是误工的问题,这个很难说。对方单位反正不在乎,开多少时间都可以,差距10天也就是400块钱的70%,280块钱。其实怎么说都可以。你可以问问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同意2个月的误工费。可能需要你你找医疗结构证明那个人确实需要2个月来休息。但是为了区区280元,确实没什么意义。

说实话拿回100%的赔偿不太可能。因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没有硬伤。就用风险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足够支持为由,证明保险公司也有责任。然后软硬兼施,一方面威胁把事情闹大,(保险公司很怕这个)一方面仅要求赔偿的比例,而不要求100%的佩服。争取提高到80%也就是2400左右。应该还是可能的。

1、误工费可能是有点问题,一般正常治疗后不会说休息两个月,从医疗角度上来讲有点不合理,这个你事先应该拿到具体东西问保险公司医核人员

2、按道法76条上的来讲,无论主次责,先从交强险里来赔,超过了再按比便,所以从你的情况来看,安邦不能先就70%比例来赔付!

3、请不要再讲全保,没有这个概念!

4、如果你买了交强险第二条成立,没有买,不成立!

具体可以给我发消息,祝你平安

上面的都看花眼了:(
很简单的一个保险纠纷问题。事故主要责任就是70%,
关键在于你没有搞清楚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的处理。
第一点、本次事故中,对方全部损失为3098元(先不考虑定损合理性),你负主要责任,所以应承担3098*70%的部分,按理说这部分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第二点、保险公司会对定损的合理性进行核查,不是说交警定了多少就会赔偿多少的,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主要是对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