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给解答一下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13:15
事故发生我报警了并联系了后保险公司,随后是保险公司方面派人和我联系了但并没有来到现场,随后处理事故过程中都是电话联系,直到事故处理完后我才拿着资料在保险公司找到这人!而且他看到交警的事故处理的结果后并没有提出异议!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70%的问题。“交警协调说保险公司可以全保我就同意了”。交警协调显然说错了。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应该说交警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故意忽悠你。(开车的人貌似有钱,1000块钱你比较容易松口,给了对方对方也就罢休了)这是你疏忽的地方。你可以和保险公司说损失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如果他说你被交警骗了是你自己的问题,你就说纠纷解决中的失误也是风险的一部分。而且全程都有和保险公司的人联系。除了这种事情保险公司也有责任。
之后就是误工的问题,这个很难说。对方单位反正不在乎,开多少时间都可以,差距10天也就是400块钱的70%,280块钱。其实怎么说都可以。你可以问问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同意2个月的误工费。可能需要你你找医疗结构证明那个人确实需要2个月来休息。但是为了区区280元,确实没什么意义。
说实话拿回100%的赔偿不太可能。因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没有硬伤。就用风险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足够支持为由,证明保险公司也有责任。然后软硬兼施,一方面威胁把事情闹大,(保险公司很怕这个)一方面仅要求赔偿的比例,而不要求100%的佩服。争取提高到80%也就是2400左右。应该还是可能的。
1、误工费可能是有点问题,一般正常治疗后不会说休息两个月,从医疗角度上来讲有点不合理,这个你事先应该拿到具体东西问保险公司医核人员
2、按道法76条上的来讲,无论主次责,先从交强险里来赔,超过了再按比便,所以从你的情况来看,安邦不能先就70%比例来赔付!
3、请不要再讲全保,没有这个概念!
4、如果你买了交强险第二条成立,没有买,不成立!
具体可以给我发消息,祝你平安
上面的都看花眼了:(
很简单的一个保险纠纷问题。事故主要责任就是70%,
关键在于你没有搞清楚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的处理。
第一点、本次事故中,对方全部损失为3098元(先不考虑定损合理性),你负主要责任,所以应承担3098*70%的部分,按理说这部分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第二点、保险公司会对定损的合理性进行核查,不是说交警定了多少就会赔偿多少的,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主要是对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