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赁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39:54
A租了房屋老板的门市三年,在合同中要求三年内不能转租他人,如果转租就得付5万元的违约金,结果两月后转租给我们,签定了一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是我们和A共同经营,不收取转让费,使用A的营业执照。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我们没时间管理,导致生意不是很好,这时B又来租我们在使用的门市,我们又使用和A签定的合同与B签定了一份合同。请问:1、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2、这样的使用方法是否是转租?3、如果房屋老板知道了此事要收回门市,我们有多少责任?请各位法律高手给我分析一下合同,谢谢了。
门面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___(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门面出租给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门面坐落地址:xx县xx镇xx街xx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门面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25000.00元整( 贰万伍仟元整 ),甲方应出具收据。第二年租金头年年底之前交清,交租金方式临时决定,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期限交清当年租金,则付当年租金一倍的违约金。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以原始合同上的租金金额为准。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门面租赁权转移给第三方,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如果未经乙方同意私自转给第三方,则付给乙方年租金一倍的违约金。反之,乙方也必须遵守约定(对外一致称是甲乙两方合伙经营),但实际甲方未参与经营,任何利润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门面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门面被房东回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是因为甲方的原因,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

1、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你们双方有法律效力的.但对房东来讲无效.房东可以以原租赁合同有撤消这个合同
2、这样的使用方法是否是转租?
是属于转租的.
3、如果房屋老板知道了此事要收回门市,我们有多少责任?请各位法律高手给我分析一下合同,谢谢了。
具体问题你没有什么责任.可以要求转租人赔偿给你损失.

你搞律师的吗?很懂啊。有事情联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