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的收入证明房屋贷款会承担民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12:12
1、在校期间不能开收入证明,售楼的说好解决,他们给想办法开个假的。虽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算贷款诈骗,不过以后一旦穿帮了或出现还款拖欠,能不能承担其它民事责任,别再判我几个月!(以购买的房子作抵押)
2、贷款没还完期间能够转售房屋吗?拿到产权证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了吗,有没有限制或其它收费?

即使你开了真的收入证明,但过两年情况变化,也很正常啊。
关键看你的收入能力和还款态度了。
贷款没还完期间也能够转售房屋,比如可以找中介想办法

收入证明只是当时的状态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处罚
l、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