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应该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41:31
我司与一外贸公司签订了出口产品购销合同,产品运抵外商处检验时发现产品型号与数量与合同不一致,根据合同条“需方在接到外商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通知供方并积极同外商解决索赔问题,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现该外贸公司在外商提出索赔近两个月后才对我司提出索赔要求,我司是否可以不接受该索赔要求?为什么?急,请高人给予指点!
我司业务员确实是存在过错,但是外贸公司如果在货物出口前进行检验,也是可以避免错误发生的。

嗯,其实,你们公司把货物的型号出错了,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也许贸易公司跟你们是老客户吧?发现这样的问题,如果你们是真的想做生意,也许应该不管如何,看能不能让贸易公司跟客户协商一下,给你们时间再发一次货,或者是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把错误的货物先转手给客户;然后争取时间,把正确的货交清.当然这样对你们而言,损失会相对较小.但是你们得赔付.所以,还是协商解决吧.
主要是信誉问题,如果损失一次,换来信誉,相信是值得的!

对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你司可以以此条款拒赔.
但是,如果对方能够提供约定期限内已向你司提出过索赔要求,你公司可能就很麻烦(要小心对方有律师制造一个证据);所以你司最好请个律师参谋一下,先不动声色,要求对方提供一份正式的签字盖章的书面索赔文件,以取得其已超过索赔期限的证据.
仅供参考,还是请个律师咨询一下的好!

是不是你们的错?你想不想跟该公司继续合作下去?外贸公司可能为了减少你们双方的损失跟外商协商了近两个月,在完全无望的情况下才跟你们提出索赔,如果这样,他们也尽力了。该不该接受索赔,看你对开头的两个问题怎么回答了,在摸一摸自己的良心。

根据合同所定,贵公司可以不拒绝赔偿。可是我想,贵公司如果想拉住客户最好双方能协商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为贵公司的利益着想,也要为贵公司的名誉着想,争取以最小的损失获得最大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