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8:36:52
在十多年前我家买了一块地,共有四百个平方,当地信用社也想要这块地就与我父亲商量说让一半给他们,而他们会按每月付给我家一定租金,这些都是口头协议,信用社在第一年给我们一万三千元后一直拒绝付这笔钱,当然我父亲那么多年做生意信用社也一直有贷款给我家.所以我家也没怎么找信用社的麻烦,总觉得贷款的钱就当是租金算了.没想到的是在2005年的一天我家接到法院的传票要求还贷款(五万多)与利息(六万多)共计十二万元.我父亲于是反诉要求付土地使用租金.而信用社不承认那土地是我们,我家去办土地使用证时政府又拖着不肯办,气得我父亲想烧信用社房子了.
各们大吓帮帮忙想想,我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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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来源的证据是很齐全的,当初收的一万三千元信用社是写了收据的.香港都回归了,我家的土地能不能回归呀,要怎么才能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呢?土地是我家的千真万确,这块地只有我们家可以办到土地使用证,信用社是拿不出土地来源证明的.等于现在这块地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子却建了十多年了.

首先,你家在十多年前购买的土地,即使目前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应该有购买手续,例如购买购买土地的合同或者协议,或者付款证明等等,这些都能够证明这块地皮是你家的,你家对该地皮具有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你家要求信用社支付租金是合理的,如果你家保留着第一年支付租金的收条等证据就比较好办,

第二,你父亲在信用社的贷款,这和租金是两码事,是两种不同的合约关系,因此,贷款和利息是要支付的.

目前的情况,你家首先要找齐购买土地的手续证明,证明这块地是你的.同时,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的,只要你的手续合法,多去几次了解清楚,应该就能办到.即使暂时不能办到,也不影响你家对该地皮的所有权.你家可以根据购买手续向信用社追讨租金

烧房子可是不可以的。口头协议可不好办。这事你得找到证据证明年信用社承租了你家的土地。再一个你家的土地使用证没办到可就不好办了。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你家必须得还。诉讼的法院你家也是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