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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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素质,确保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担任或准备担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通过资格认可,取得相应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工作。
第三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务。
第四条 申请或已取得制造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均可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认可。
第五条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资格级别分为:
1.A1级 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2.A2级 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 系指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
4.A4级 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5.A5级 系指医用氧舱;
6.B1级 系指无缝气瓶;
7.B2级 系指焊接气瓶;
8.B3级 系指特种气瓶;
9.C1级 系指铁路罐车;
10.C2级 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11.C3级 系指罐式集装箱;
12.D1级 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13.D2级 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第六条 质量保证工程师申请与被批准的资格级别,必须与本单位申请或取得的制造资格相符。
第七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章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
第八条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1.熟悉GB/T19000、1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族质量体系标准。
2.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
3.具备公正、廉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九条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必备条件
A、B、C、D级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