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费走其他应交款还是应交税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33:31
在新会计准则中,科目和处理上有变化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交税金的二级科目,教育费附加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实务中一般不设置其他应交款,均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审计查账时也不会调整)。

其他应交款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税金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借:管理费用——地方教育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在新会计准则中,科目统一为“应交税费”,不区分其他应交款和应交税金。

"应交税费",见------

一般带“税”走应交税金,其余其他应交款!

是“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