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请高手指点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57:59
我朋友有一个施工队,在当地的学校建筑一栋房子,竣工了,学校为了表示庆贺,就请施工队的酒,喝到了晚上10多,有两个工人喝的大醉,学校就把他们自行车给留下来不让他们回家,让他们在学校住一夜,他们不听学校的劝说,就步行回家,(学校离他们家很近),谁知道他们都掉进河里面溺水淹死了,请律师指点下,施工队和学校对他们的死亡有没有责任,他们的责任个是多少?
小弟把全部分数奉上,只求高手指点下,我那个朋友都急死了~~~
各位好心请你们留完言,把QQ也留下

如有证据证明以上事实,则可以考虑死者本身是成年人,能决定自身的危险与采取相关措施,因此就这一事件存在主要过错,有关损失自担。另外,学校与施工队一方从公平角度来讲,适当补偿是可以的,但比例不能太高。

以上事实全部能够成立的话,主要责任是落水人自己。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事情发生在工作以外,施工队没有任何责任,学校事先也提醒不要回家,留宿,尽了义务

偶个人观点:追究施工队和学校的责任要看他们有没有过错或未履行法定的义务。在本案中偶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不然的话岂不是还可以追究酒厂的责任?

施工队对施工以外没责任
学校既然留他们喝酒就有责任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喝醉后更有这样的责任
学校既知道他们喝醉了,就有责任送他们回家,如果没派人送,就不能说是尽了义务.
所以学校应对此负主要责任.
这样的案例有过很多,都是谁请喝酒谁首先负责.